我对她很好,生活中各种照顾,她也承认我对她好,给她花钱也不犹豫。但是这次她意外怀孕,要求我赔偿她手术费,营养费,月嫂费,精神损失费,合理吗?首先,婚姻中我从未对不起她,我很喜欢她,这次主要是她拿怀孕做要求让我把所有的钱都转到她名下,我未同意导致必须离婚,但我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打掉孩子。我之前帮她找工作花了25500,我说了,要是真的不爱我可以,打胎费用,营养费我可以出,不过都应该是正常范围内,但应该在离婚前还我那些钱,毕竟她不想过了。要不就我不管了,那些钱就当补偿,她后面生气了。直接说她那些钱不会承认,但那部分钱是我婚前存款,另外,她会起诉我,各种手术费,营养费,检查费,月嫂费,律师费,都会让我支出。而且不会少。
但问题是我一直买衣服,各种照顾她,对她很好,她仅仅是因为这次没有把我所有的钱转给她她才说必须离婚的。我也说过先给她几万,后面的钱可以等胎儿长几个月再给,她不同意。
她现在起诉我的理由就是我打她,这个我发誓,永远不可能,我听她打电话跟一个男的说我,那个男的说可以让我坐牢,我生气抢了她手机,但是一次性抢的,没有打她,今天我给她讲协商离婚,她说必须让我大出血,那个两万多不可能给我了,还要让我背各种债务,所以我抱住了她,她也觉得我打她了,另外一个理由就是说我让她怀孕了,对她的精神身体是一辈子的伤害,是金钱无法衡量的。
这样的女生该怎么办?
另外她花钱大手大脚,我觉得现在不放心把钱给她,除非孩子有几个月了。她就因为这个说必须不爱我了,必须离婚。平时买衣服各种消费我从来不会亏待她。
求懂法律的讲讲,谢谢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