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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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里有没有律师??帮我分析下情况!!!在线等。 (我在一家幼儿园上班,如今我辞职她不批我就以请假为由偷偷走了,(我目前没毕业还没毕业证)园方要求我赔偿,但是我9月份干了15天有一千元工资没拿当做赔偿了园方还要我赔,合同上清楚写着如果我不迟而别走的要赔偿1000元,但是纠结在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我看到劳动法上第十章还是十几章来着的第三十二条,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中的第三条,劳动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当初我们面试时是说三个月试用期之后转正给正式工资,可是三个月后又跟我们说还有一个学期的实习期,如今一年了都还拿的试用期工资,不过她的劳动合同上面没有写出试用期多久以及有实习期和实习期多久,都是口头说的,口头承诺的,现在一年了叫我们再签一年,不签不给转正,还有两个月劳动合同才满,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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