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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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事,我请假回家,拉长只给我批假六天,回来再补请假条,而且他当时单独和我时对我说,在别人面前是这样说,能回来快点就尽量,我来回都要四天时间,不幸的是我回家第二天晚上下大暴雨,严重水灾,公路滑坡,路都断了没法出来,!然后现在我出来了,可是超过三天没上班了,而且端午节放假三天,星期二才上班,别人都以为我自离了,如果到时说我旷工三天等于自离不给工资,如果我去劳动局告,会拿到工资吗?毕竟请假条也没写,那是拉长发话而已,当时他说的也不仅六天而已,然后我说我会尽快回来,没想到成这样,到时怪罪下来,我怎么办?心里特别怕。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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